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社科規(guī)劃辦,中央黨?蒲胁、教育部社科司、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全國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全國藝術科學規(guī)劃辦、全軍社科規(guī)劃辦:
經(jīng)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領導小組批準,2015年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開始受理申報。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主要類別之一,旨在鼓勵和扶持在基礎研究領域潛心治學、銳意進取的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資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優(yōu)秀學術研究成果。請繼續(xù)做好后期資助項目的宣傳和申報組織工作。
二、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以資助學術專著為主,也資助少量學術價值較高的資料匯編和具有一定學術意義的工具書等。
三、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范圍為國家社科基金26個學科。其中,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涉密成果除外)三個單列學科,由各單列學科規(guī)劃辦分別受理。
四、申請人須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申請人所在單位須設有科研管理職能部門,能夠提供開展研究的必要條件并承諾信譽保證。科研管理部門要鼓勵和組織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申報成果須由三名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或我辦指定的出版社書面推薦。已簽訂出版合同的成果須通過相關出版社推薦申報。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專家推薦。同一申請人一次只能申報一項成果。
五、下列情況不得申報:
。1)成果不屬于基礎研究類學術專著,包括:非學術研究的通俗讀物,應用性研究成果,論文及論文集、研究報告、教材、軟件,譯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論文、博士后研究報告通過后不滿2年,或雖滿2年但未作較大修改(以博士論文或博士后研究報告為基礎的成果申報后期資助項目,須提交論文或研究報告原文,并附詳細修改說明,注明申報成果與學位論文、出站報告之間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或未提交答辯的博士論文、博士后研究報告;
(4)成果存在知識產(chǎn)權爭議,或嚴重不符合學術規(guī)范;
。5)推薦意見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訂本,或與申請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復10%以上;
。7)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各類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項目的成果;
。8)同期申請了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和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以內(nèi)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請了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各類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項目;
(9)申請人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尚未結項(以上項目若已結項須附相關證明);
。10)不同意由全國社科規(guī)劃辦統(tǒng)一安排出版;
。11)成果距上次申請未立項不足一年。
六、具體申報程序:
1.填寫申請書和申報信息匯總表。申請人登陸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辦公室網(wǎng)站(“項目管理—項目申報與結項—后期資助項目”欄目),下載2014年12月修訂的《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請書》和《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信息匯總表》,用計算機填寫。將填好的申請書(一式2份,A3紙,雙面打印,中縫裝訂)和申報信息匯總表(電子版),連同申報成果交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并蓋章。
2.準備申報材料。包括:(1)申請書2份;(2)《成果介紹》活頁一式5份;(3)申報成果5套(申報書稿字數(shù)在80萬字以上的,同時報送5套書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萬字以內(nèi)的成果內(nèi)容介紹,以及全書目錄和參考文獻)。書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紙雙面印制、左側裝訂成冊,并不得出現(xiàn)申請人姓名和單位等信息,否則取消申報資格;(4)電子光盤,須包含申請書、書稿、成果概要、附件、申報信息匯總表等所有申報數(shù)據(jù),光盤上請標明申請人姓名、單位及學科分類。
3.向所屬省社科規(guī)劃辦或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報送申報材料。將所需申報材料報送所屬。▍^(qū)、市、兵團)社科規(guī)劃辦或中央黨?蒲胁、教育部社科司、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全軍社科規(guī)劃辦等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審核并簽署明確意見,然后寄送我辦。紙質版申報材料可由各地社科規(guī)劃辦和在京委托管理機構統(tǒng)一寄送,也可由各科研單位統(tǒng)一寄送;電子版申報信息匯總表須由各地社科規(guī)劃辦和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審核后,統(tǒng)一發(fā)送至我辦郵箱(附后),并確保電子數(shù)據(jù)和《申請書》中“數(shù)據(jù)表”一致。
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三個單列學科的項目申報,分別由全國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全國藝術科學規(guī)劃辦和全軍社科規(guī)劃辦受理。
七、以少數(shù)民族文字成果申報者,須同時附規(guī)范漢字稿。
八、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常年受理申報,計劃于4月、10月各集中通訊評審一次。3月15日前申報的,將在4月進行通訊評審;之后至9月15日之前申報的,將在10月進行通訊評審。
九、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成果由全國社科規(guī)劃辦統(tǒng)一組織出版。項目申報評審期間、項目結項前,申請人不得擅自出版申報或立項成果,對違規(guī)者將中止申請或撤項,并通報批評。
十、請依據(jù)《2015年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公告》的要求,參考《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問答》(以上文件均可在我辦網(wǎng)站查閱),認真審核申請人的申報條件,并簽署明確意見。任何單位不得為申請人尋找推薦專家。
十一、請組織各有關單位及時報送申報材料,并分別于3月15日和9月15日之前報來相應批次的申報材料和《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信息匯總表》,逾期將轉入下一批次評審。
申報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府右街力學胡同3號力學賓館 全國社科規(guī)劃辦收;郵政編碼:100800。
聯(lián)系電話:(010)58336103、63098241
電子郵箱:ghbdyc@126.com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辦公室
2015年1月5日